来源:聊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0-22 16:16
为加快淘汰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持续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 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公安部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20〕4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30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交运〔2019〕4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鲁环委办〔2020〕5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交运管〔2020〕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等措施,促进全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2020年底前,确保完成12458辆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二、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凡在我市注册登记并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且符合申请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
(二)资金来源。补贴资金除上级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5:5的比例承担。另外,市财政安排奖励资金1000万元,根据10月底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奖励。
(三)补贴额度。根据车型种类、车辆初次登记年份等因素,2020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前淘汰的分类给予3200-16000元的资金补贴。同一类型车辆初次登记年份越早补贴则越少,反之则越多。
三、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做好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淘汰任务目标。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在辖区车管所设立联合办公窗口,负责受理并审核本辖区内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材料,确定补贴额度,按时发放补贴资金,及时将工作进度与职能部门共享;负责统计辖区补贴申报、审核、申领的车辆数量及补贴发放情况。
市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做好国三营运柴油货车监管工作;根据市公安部门提供的国三柴油货车清单进行信息核对,2020年7月31日前确定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清单,推送至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属开发区住建局,并与市生态环境、公安部门信息共享,督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属开发区住建局加快淘汰本辖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负责淘汰国三营运柴油货车《道路运输证》相关手续注销和淘汰数据汇总工作;负责每月定期将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注销《道路运输证》相关信息抄送市公安、生态环境、商务、财政等部门;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对纳入淘汰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不予办理年审及车辆转入、转出手续。
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排放检验机构依法从严处罚;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包含车辆型号、出厂日期等在内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清单,逐一核实并筛查确认,并将核实后的非国三排放标准车辆信息反馈至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对纳入淘汰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不予办理尾气检测;负责做好淘汰车辆排放标准认定、车辆环保资料审核及环保信息数据汇总等工作;加强在车辆集中地对国三营运柴油货车的抽检力度,配合做好对道路行驶车辆的检测;向社会公告环保办公窗口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
市公安部门负责将国三营运柴油货车的数量提供给交通运输部门,或者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的台账提供核查;对淘汰车辆在全市高速公路、国省道及城市建成区实施禁行;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对纳入淘汰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不予办理变更、检验及转移登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以及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市商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审核报废车辆回收信息,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建立完善拆解车辆台账;指导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采取各类便民服务措施,方便车主交车及办理补贴资金审核手续;负责淘汰车辆报废信息汇总整理。
市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奖励政策、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筹集、预算安排和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财政资金清算、资金拨付等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有关市直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地点设在管道宾馆708和710房间,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协调推进国三营运柴油货车的淘汰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全面动员部署,细化推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规范操作程序,务求工作实效。
(二)实行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多部门组织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摸清全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淘汰工作不存遗漏。建立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动态精准把握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注销、报废情况。各级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财政、商务部门按职责及规定程序及时开展审核、兑付资金等相关工作,采取“一站式”服务方式提高补贴核发效率。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淘汰政策以及补贴政策。引导鼓励道路货运企业和车主及时淘汰国三营运柴油货车,大力提倡购置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深入企业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大型货运企业率先淘汰,发挥好引导示范作用。以保障行业稳定为核心,做好政策引导,对涉及不稳定、苗头性事件及时发现处理并上报。
(四)强化督导检查。市成立五个督导组(分工见附件2),负责对分包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在淘汰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各督导组自8月1日起由工作专班成员单位的领导带队,对分包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报工作专班办公室,全市每十天排名通报。
(五)严肃工作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坚决杜绝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加强情况调度。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一将上周情况报市工作专班办公室。
联系人:生杰
邮箱:lcsjtjkjk@lc.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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